白酒行業(yè)復蘇回暖之時,地方白酒名企金徽酒卻被卷入了財務數據造假風波。
5月17日,金徽酒連發(fā)三條公告,披露了保薦機構國泰君安及會計事務所對于“前五大經銷商銷售數據與稅務收入不一致”的專項審核意見及說明。國泰君安和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在審核意見和財務聲明中表示,金徽酒前五大客戶收入真實、準確。金徽酒方面表示,公司股票將于18日正式復牌交易。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金徽酒的前五大客戶銷售額涉嫌財務造假,其稅務收入數據與金徽酒招股書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巨大出入,最高差值達到454倍之多。受此影響,5月15日,金徽酒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并緊急停牌。
對于媒體報道應稅收入與招股書中的數據差異,業(yè)內人士分析稱,這一情況或因白酒行業(yè)內不少市、縣一級的經銷商都是個體工商經營的家族式生意,按照固定金額向稅務系統(tǒng)進行納稅,而非按照實際銷售收入,借以避稅所致。
保薦機構:收入真實準確
5月17日公告中,國泰君安方面稱,其在2013~2015年間,對金徽酒的57家經銷商進行了實地走訪(上述走訪范圍包括媒體采訪的經銷商),并對實際收入、所購貨物進行了現場核查,抽查了銀行資金回單、銷售發(fā)票等原始憑據,并檢查了其是否存在大量退貨的情形。經過核實發(fā)現金徽酒已建立經銷商銷售先款后貨、定期對賬等銷售有關內控制度,且歷年前五大客戶收入真實、準確。
此前,媒體報道稱金徽酒的前五大客戶之一禮縣紅云商貿有限公司,在金徽酒公告中披露的2013~2015年銷售數據分別為3884.89萬元(當年位列第三大客戶)、3312.72萬元(當年位列第二大客戶)和3319.25萬元(當年位列第五大客戶)。
但根據當地國稅局納稅數據顯示,禮縣紅云商貿2013年應稅收入為219.63萬元,2014年為499.82萬元,2015年為680.47萬元。依據當地國稅局計算的應稅收入,與金徽酒公告中披露的銷售收入差額巨大。
對于上述數據矛盾,國泰君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經銷商以小型公司制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為主,上述企業(yè)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企業(yè)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或經營者與親戚朋友等共同經營的情形。因此,除了經銷商以對公賬戶向公司支付貨款外,還存在其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直接向公司支付貨款的情形。
來自會計事務所的核實意見表示,其在歷次審計中檢查了金徽酒的出庫單據、經銷商及指定收貨人簽收單據等,并對57家經銷商進行實地走訪,總體對比了金徽酒的出庫銷售量及經銷商實際采購量后,發(fā)現“不存在經銷商拖欠大額款項,整體回款情況良好。”
對于經銷商稅務收入方面存在的問題,金徽酒在公告中稱:“經銷商為公司重要商業(yè)合作伙伴,但其獨立納稅,公司無法掌握經銷商是否正確、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的信息。”
“差值或因經銷商走個人賬戶打款以避稅”
據金徽酒在5月16日公告中提供的數據顯示,2012 年至2016年,公司前五大經銷商銷售回款中經銷商對公賬戶回款比例分別為 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為經銷商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直接支付貨款。
記者注意到,2016年金徽酒前五大經銷商銷售收入為1.99億元,而其當年前五大經銷商對公賬戶匯款比例為25.90%。如果按照這一數據進行計算,就意味著僅有5165.6萬元的銷售回款是通過對公賬戶發(fā)生,其余1.478億元的銷售回款均為個人部分直接支付的貨款。
“用個人名義向酒廠打款來實現避稅,這是地方白酒分銷商的普遍做法。”白酒營銷專家、山東溫河王酒業(yè)集團總經理肖竹青告訴記者,行業(yè)內不少市、縣一級的經銷商都是個體工商經營的家族式生意,且大多都是定額稅制的方式,即按照固定金額向稅務系統(tǒng)進行納稅,而非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所以不少分銷商都是通過親戚、朋友的名義,通過個人賬戶直接向酒廠打款提貨,以進行避稅。”
肖竹青表示,以山東地區(qū)為例,一個核心區(qū)域的縣級代理商,很容易做到4000萬元以上的銷售額,但由于避稅等實際原因,這一金額很難與稅務登記金額對等。“可以說白酒行業(yè)的基層代理商,沒有一個敢承認自己實際的銷售收入。”
肖竹青告訴記者,在白酒等快消品行業(yè)中,分銷商通過個人賬戶名義匯款后,通過向企業(yè)備注所屬經銷商單位名稱,這部分回款也會被計入到該區(qū)域經銷商的回款中,最終在報表中體現成為該區(qū)域經銷商的銷售額。
就經銷商避稅問題及如何對應實際收入情況,自5月16日起,記者曾多次電話、郵件聯系金徽酒方面,截至發(fā)稿前尚未收到正式回復。
一位不愿具名的金徽酒方面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公司在甘肅本土采取品牌聯運的模式,即地市區(qū)域不同系列產品由多家經銷商獨家代理,其除了自有門店外,還會在此基礎上去開拓、維護門店、分銷商并組織發(fā)貨,“這一過程中,代理商都是讓分銷商直接將款項打到公司,我們再根據每月對賬單等記錄,對代理商下屬的門店進行分類統(tǒng)計并進行返點獎勵,但對它實際稅務情況(公司)是沒辦法進行控制的。”
“代理+分銷”成白酒行業(yè)經營普遍現象
事實上,在白酒行業(yè)的渠道經營中,代理商+分銷商的聯合運營模式是普遍現象。
金徽酒在公告中稱,白酒行業(yè)以經銷商模式為主,公司每年與經銷商簽訂經銷合同,規(guī)定經銷商當年銷售目標量,年末與經銷商確認當年銷售計劃完成情況,并兌現公司銷售獎勵、返利。
“在此基礎上,公司積極鼓勵經銷商向鄉(xiāng)鎮(zhèn)市場深度分銷,由經銷商負責管理下屬分銷商。公司合并計算并披露經銷商及其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銷售額。”金徽酒方面表示。
長期為酒企業(yè)提供服務的北京卓鵬戰(zhàn)略董事長田卓鵬表示,在部分區(qū)域性酒企的渠道策略中,其主要依靠家族式的經銷商、個體工商戶去進入一線基層市場,尤其是在縣級、地級市區(qū)域會非常明顯,“但這種分銷模式,還是要進行扁平化、精細化的改革,通過省級平臺商、大區(qū)平臺商聯合運營的模式,甚至是具體到單個門店,對渠道進行精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