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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費稅的那些事

2018-10-26 14:16  中國酒業(yè)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今天白酒板塊大幅調整,市場都在猜測白酒消費稅上調的可能性,其實現(xiàn)在還沒有明確要上調白酒的消費稅,但是要對未成年人控酒是大勢所趨,小白也很贊同此項措施。剛好手上有份來自長江證券的研報關于白酒消費稅的深度調研,整理后獻上干貨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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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白酒消費稅歷經四次重大改革:

第一,2001年量價復合征收,2001年5月1號起,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即按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收入的25%和銷售量每公斤1 元計算繳納,同時取消以外購酒勾兌生產酒可以扣除其購進酒已納消費稅的政策;

第二,2006年取消糧食類白酒與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2006年4月1日起,取消糧食類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從價統(tǒng)一調整為20%,從量每公斤按照1 元計算繳納;

第三,2009 年明確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細則,若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若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第四,2017 年進一步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工作,自5 月1 日起,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統(tǒng)一調整為60%,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國稅機關應按照調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對白酒生產企業(yè)設立多級銷售單位銷售的白酒,國稅機關應按照最終一級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核定生產企業(yè)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現(xiàn)階段按照2017 年5 月消費稅新規(guī),從價稅按照生產環(huán)節(jié)價格(最低計稅價格為最后一級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的60%)的20%、從量稅按照銷量每公斤1 元計算繳納,測算未來行業(yè)內的主要酒企的理論消費稅率將達到12%以上的水平。

我國的消費稅結構,煙草是大頭,酒類規(guī)模在300億左右,占比3%。

按照2017年新規(guī),白酒的上市企業(yè)2018年上半年的消費稅基本調整到位,均已達到12%的理論消費稅稅率,所以按現(xiàn)有2017年準則從嚴征收,對上市酒企影響不大。

通過連續(xù)多年的從嚴征收及2017 年白酒消費稅新政,白酒消費稅稅率已經處于歷史高點水平,當前時點再次上調白酒消費稅率的概率不大。

中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大國都在生產環(huán)節(jié)課征了酒類消費稅,其中部分國家同時在批發(fā)或零售環(huán)節(jié)再課征一道消費稅,選擇是否繼續(xù)在批零端征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征收的便利性,如美國控酒州(如堪薩斯州、緬因州等)的酒類的經營全部由政府控制,所以美國州政府通常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烈酒消費稅。從上市酒企口徑看,2017 年我國白酒消費稅率約為11%,2018 年上半年白酒上市酒企均已規(guī)范化,稅率均達到12%的理論稅率,高于日本和美國的烈酒消費稅率(均低于10%),處于相對較高水平,短期內稅率再次上調的可能性較低。

    關鍵詞:消費稅 白酒  來源:貓咪愛紅薯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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