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驗檢疫局新港辦事處工作人員日前在對一批葡萄酒進行查驗時,發(fā)現其未加貼中文標簽。檢驗檢疫人員依法對該批貨物做出了不合格判定。
據了解,該批紅酒來自俄羅斯,6個品名,共1192箱,貨值約2.6萬美元。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對這批葡萄酒進行現場查驗時,發(fā)現產品沒有中文標簽,檢驗檢疫人員遂依法對該批貨物做出了不合格判定,并指導監(jiān)督企業(yè)對產品進行了中文標簽加貼整改。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不得進口。”
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進口葡萄酒時首先查看是否有中文標簽,再看標簽上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進口商及地址等信息,消費者一定不要購買無中文標簽的進口葡萄酒。